中控屏突然出现弹窗广告?一汽大众回应了
- 来源:城市金融报
- 时间:2022-09-30 16:21:38
近日,一位一汽大众ID.6纯电车车主反映,在使用车载导航驾驶时,中控屏突然出现弹窗广告,遮挡了行驶中的导航信息。对此,一汽大众回应称确有此事,但后续将不会再推送此类消息。
梳理发现,近年来,除一汽大众外,蔚来等多个汽车品牌的车辆都曾被曝出现中控屏广告。广告落地中控屏,似乎成为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大趋势。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汽车法律事务部主任杨阳表示,智能网联汽车因其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推送信息量的趋势会逐步增加。是否会导致无节制的推送信息或侵权,还有待于车企对信息推送方式的设定,以及车企对保护行车安全、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权益等依法发布多媒体信息工作的落实程度。同时,因汽车不仅涉及车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车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所以,针对车机信息推送的行为及方式还有待于国家结合汽车产品的特殊性质出台相应的细则规定,对车内信息推送活动予以约束。一汽大众:
后续不再推送此类消息
网传信息显示,在一汽大众ID.6Crozz纯电车的车载导航运行时,一则写有“推荐购车有好礼!单车成交至高可获12000积分 即日起—9月30日!”的弹窗广告占据了屏幕的上半部分,遮挡了大部分导航行驶信息。
对此,一汽大众客服承认“此次涉及的消息是面向车主开展的推荐亲友购车的奖励权益告知”,并表示“当前我们已经停止了本次消息的推送,后续将不再推送此类消息”。而对于后续是否会有其他类型的弹窗出现,客服则回应没有得到有关通知,后续“会进行反馈”。
事实上,当前法律并未禁止车机系统向用户推送除导航信息之外的信息。但在行车过程中,突然出现的车机系统弹窗广告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存在干扰驾驶的可能性。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合规与企业法治业务中心副秘书长、律师高睿明表示,车机系统向用户推送广告的本质是一种广告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车机的互联网发送的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机动车驾驶的场景下,车机系统承担了导航、碰撞提示、行车影像等有关驾驶安全的功能,那么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推送广告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或完整地使用导航等功能,属于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9月30日《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就将正式施行,惩治违规信息推送,规范弹窗推送。
“在《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信息推送。在《管理规定》实施后,如需推送信息,则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并取得用户同意。如未经同意仍单方面推送信息,则违反了管理规定的要求,也侵犯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容川认为,根据《管理规定》要求,推送者应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同时应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车机弹窗广告的推送方应考虑推送的场景是否适当,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推送广告并阻碍导航正常显示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安全是弹窗广告业务的
前提与底线
如果因中控屏弹窗广告,导致驾驶员分神而引发交通事故,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杨阳认为,使用导航功能是驾驶员选择的一种辅助行为,但驾驶员仍应当观察路况谨慎驾驶,导航行驶信息被弹窗广告遮挡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方向盘在驾驶员手中,驾驶员仍应安全驾驶。如果驾驶员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导航系统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该事故依然属于驾驶员驾驶行为引发,应当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弹窗广告确实严重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或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进而引发交通事故,也不排除弹窗广告的经营者可能因此会承担相应责任。”杨阳说。
李容川分析,如驾驶过程中因推送信息遮挡导航导致驾驶人不得不手动关闭而最终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认定为信息遮挡导航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推送方就是车企本身,车企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车企与推送方只是合作关系,在车企能判断车辆行驶状态而推送方无法判断车辆行驶状态的情况下,车企在车辆行驶中允许推送方推送信息而导致驾驶人分散注意力发生事故的,车企承担责任,推送方不一定承担责任。
梳理发现,一汽大众并非第一家出现中控屏广告的汽车品牌。此前,蔚来和哈弗等多个汽车品牌都曾被曝出现中控屏广告推送,但形式有所不同。
例如,蔚来汽车在去年10月就被曝出在中控屏上为其子品牌推送广告,下拉状态栏点击打开广告后,几乎大半个导航屏幕被遮挡,影响行车体验。
“智能网联汽车是新一代的信息服务终端,不仅仅是单纯的机械化工业产品,而是互联互通的数据处理平台,广告落地中控屏,已经成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大趋势,是未来更多智能增值服务的‘集散地’。”杨阳表示。
汽车分析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则指出,目前互联网在车机系统上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系统并不完善。考虑到中国用户偏好免费软件的消费习惯,如果车联网软件直接收费,用户安装量则无法保证,车联网生态系统也无法建立。同时,车企在销售时,如果车载系统软件数量过少,消费者又会因此认为功能较差,而选择放弃购买。如此一来,如果中国市场的车机系统没有广告,其生态系统难以形成一定的体量,往往很难发展。
高睿明也认为,车企方或其他商家如出于宣传推广等需要,进行相应的广告推送可以理解。“但应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取得用户的同意,这是基本前提。同时须注意推广的方式方法,把握科学性、安全性。另外,还需保障用户有权拒绝信息推送的权利,比如能让用户通过设置选择推送的时间、内容范围并有权直接关闭推送功能”。
在杨阳看来发展车机系统弹窗广告业务的前提与底线是安全,首先要考虑到车内人员、车外人员及道路交通运行的安全秩序。针对车机系统广告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根据车内不同位置(区分驾驶席与非驾驶席)、不同时间(行车时间与非行车时间)、不同内容(安全提示内容与广告类内容)等制订分类推送管理规定,并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推送行为及内容予以禁止。(李润泽子)